申報不實指的是什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所述,“申報不實”是指進出口貨物的品名、稅則號列、數量、規格、價格、貿易方式、原產地、啟運地、運抵地、最終目的地或者其他應當申報的項目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
申報不實的認定標準有哪些?申報不實的四種表現:
1、申報錯誤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申報行為存在技術性瑕疵,如因操作或者書寫錯誤造成報關單內容有誤;或進出口貨物在裝載、運輸、存儲過程中因溢短裝、不可抗力的滅失、短損等原因造成原申報數據與實際貨物不符;再如由于計算機、網絡系統等方面的原因導致電子數據申報錯誤等情況。
2、申報不實
進出口收發貨人對貨物的品名、稅則號列、數量、規格、價格、貿易方式、原產地、啟運地、運抵地、最終目的地等項目的申報與事實不同,進而影響到海關統計準確性、海關監管秩序、國家許可證管理或國家稅款征收、國家外匯、出口退稅管理的情況。
3、未申報
企業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須向海關申報相關信息而未申報,比如向海關申報的是兩項貨物,但海關在查驗過程中發現除了申報的兩項貨物外還有其他貨物;又如保稅貨物的收貨人在未向海關提前申報并獲得許可的情況下,即對保稅貨物進行了國內銷售、抵押等處置。
4、偽報
進出口收發貨人以偽造、變造相關單證等方式,以事實上并不存在或虛假的信息和文件向海關申報的行為。
申報不實如何處罰?海關對“申報不實”的處理:
海關在執法過程中,會根據企業不同性質的問題,由不同的處置辦法,海關申報存在的問題大致可分為三種:申報錯誤、違規行為、違法行為。
1、若定性為申報錯誤的,一般給予企業糾正改過的機會,不立案做刪改單處理。
2、若定性為違規行為的,但沒有主觀故意地偷逃稅款或是逃避監管,海關會以違規行為立案處理并會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執行處罰。
3、若定性為違法行為的,違法但不構成走私犯罪的,行政立案調查,走行政處罰程序;違法且構成犯罪的,立案調查,面臨更嚴厲的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訴訟。
企業該如何避免海關“申報不實”?
隨著海關“前置后移”監管模式的不斷深化,通關時效提高了,但海關的監管力度依然強大有力,不會弱化。
因此,進出口企業和報關企業必須要保證如實申報。而且,報關單放行結關也不代表海關監管的完結。
選擇一個靠譜的報關代理公司,有豐富的報關經驗和報關技術的團隊,在進出口貿易業務中能減少很多麻煩,業務更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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