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源:海關總署網站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44號(關于開展“兩步申報”改革優化試點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442700/index.html
1.“兩步申報”改革優化背景是什么?
答: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部署,海關統籌安全與便利、權利與責任、繼承與發展、規范與創新,進一步提升監管服務能力、提高通關效率、降低企業成本、促進貿易便利,對“兩步申報”進口通關模式進行改革優化。
2.此次“兩步申報”改革優化對企業有什么便利?
答:“兩步申報”是海關的一項重要改革措施,滿足企業在不掌握全部申報要素的前提下,對進口貨物快速提貨的需求,提升口岸通關效率。為不斷適應外貿發展新形勢新要求,此次改革優化對企業主要帶來以下便利:一是整合申報模式,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以下簡稱“單一窗口”)將現有的“兩步申報”和“一次申報、分步處置”申報界面整合成一個申報入口;二是優化概要申報項目,取消勾選“涉稅涉證涉檢”項目;三是支持概要申報上傳隨附單據;四是動態公布“兩步申報”負面清單;五是放寬完整申報條件。
3.哪些海關屬于此次“兩步申報”改革優化試點范圍?
答:參與此次試點的海關有:
北京海關所屬北京朝陽海關。
天津海關所屬天津濱海機場海關。
上海海關所屬吳淞海關、外高橋保稅區海關。
南京海關所屬鹽城海關。
杭州海關所屬錢江海關。
寧波海關所屬梅山海關。
青島海關所屬煙臺海關、海陽海關。
廣州海關所屬南沙海關。
黃埔海關所屬東莞海關。
4.“兩步申報”改革優化試點推廣是怎樣安排的?
答:按以下三個階段分步實施: 第一階段,2025年5月6日至11日,試點企業可以向任一試點海關選擇“兩步申報”新模式申報;第二階段,5月12日至6月15日,境內收貨人信用等級不是失信企業的,可以向任一試點海關選擇“兩步申報”新模式申報;第三階段,6月16日起,全國海關全面實施“兩步申報”新模式。
5.“兩步申報”改革優化后企業適用范圍有變化嗎?
答:沒有變化,境內收貨人信用等級仍為非失信企業。
6.哪些貨物可以適用“兩步申報”新模式?
答:海關根據監管要求設置“兩步申報”負面清單,負面清單以外的貨物均可適用“兩步申報”模式。負面清單包括實施禁限管制措施、關稅配額管理、貿易救濟措施、中止關稅減讓義務加征關稅措施(僅指原產于實施該措施的國家的)、為征收報復性關稅而實施加征關稅措施(僅指原產于實施該措施的國家的)的貨物,以及進境特殊物品、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特定國家或地區進口食品、進口危險化學品等暫無法實施“兩步申報”的商品。
7.企業在哪些平臺可以查詢“兩步申報”負面清單商品?
答:企業可以進入“單一窗口”門戶網站,在“您可以在此查詢”模塊,進入“參數查詢”界面,可以查詢“兩步申報”新模式負面清單商品。
8.試點階段,“單一窗口”的申報入口有哪些變化?
答:試點期間,“兩步申報”新模式和原模式均可申報。
新模式下 ,“兩步申報”和“一次申報、分步處置”整合至一個申報入口,企業在“單一窗口”貨物申報-進口貨物申報下“進口報關單申報(試運行)”/“進境備案清單申報(試運行)”模塊進行進口報關單的填制和申報,單一窗口根據企業填制情況,提示可選擇 “概要申報”或“繼續全項申報”進行報關單申報。試點期間,企業使用“兩步申報”新模式如遇特殊情況的,可聯系試點海關通過原模式辦理相關業務。
原模式下,企業仍通過單一窗口“進口報關(兩步申報)”和“進境備案清單(兩步申報)”模塊進行“兩步申報”報關單的填制和申報。
9.全面推廣后,“單一窗口”的申報入口有哪些變化?
答:全面推廣后,企業通過“單一窗口”整合后的統一界面申報。在“單一窗口”貨物申報-進口貨物申報下“進口報關單申報”/“進境備案清單申報”模塊進行新模式報關單的填制和申報,“單一窗口”根據企業填制情況,提示可選擇“概要申報”或“繼續全項申報”進行報關單申報(失信企業應全項申報)。
“單一窗口”原進口申報入口和“掌上海關”APP“兩步申報”應用在全面推廣后下線。
10.概要申報階段還需要勾選“是否涉稅”、“是否涉證”、“是否涉檢”項目嗎?
答:概要申報時,企業無需對“三涉”進行勾選。填報內容涉及監管證件要求的,保留“監管證件號”的填寫要求;填報內容涉及檢驗檢疫監管要求的,保留“產品資質(產品許可/審批/備案)”“監管類別名稱(13位)”“貨物屬性”“用途”等“商品信息”欄目的填寫要求。
11.概要申報項目有哪些調整?
答:調整必填項目:增加“規格型號”“幣制”“成交方式”等3項;“商品編號”的填制要求從6位調整為10位。增加特定商品最低申報項目:根據安全準入等監管要求,對部分商品設置并動態調整最低申報項目。
12. 概要申報階段,特定商品最低申報項目有哪些?
答:“兩步申報”新模式下,對特定商品在概要申報階段設置最低申報項,最低申報項根據海關監管要求,實施動態調整。目前,最低申報項目有目的地海關、啟運日期、包裝種類、檢驗檢疫貨物規格、生產日期。“單一窗口”根據企業填制情況,提示需填報的最低申報項目,例如:進口食品概要申報階段,除必填項之外,企業還需向海關申報“啟運日期”“生產日期”(限進口食品)“產品保質期”(限嬰幼兒配方乳粉)3項。
13.概要申報支持上傳哪些隨附單據?
答: 在概要申報階段,企業可根據實際貿易需求,通過“單一窗口”上傳隨附的單據,如檢驗檢疫證書、合同、發票等。在通關過程中,企業也可根據海關監管要求補傳或重傳隨附的單據。
14.“兩步申報”新模式稅款擔保有什么新要求?
答:企業進口應稅貨物,應當在貨物申報進口前向所在地直屬海關備案稅款擔保。海關根據企業概要申報項目計算并核扣擔保額度,企業繳清稅款后,稅款擔保額度自動恢復。擔保額度在有效期內可以循環使用。
15.完整申報的申報時限有什么要求?
答:企業在完成概要申報后,無需等待概要申報相關海關手續辦結,企業在“單一窗口”查詢“概要申報狀態”為“概要申報審結”的,即可在“單一窗口”進行完整申報。除另有規定外,企業應當自交通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完整申報。
16.企業如何知道哪些“兩步申報”報關單快到完整申報規定期限?
答:完整申報規定期限屆滿前三日,“單一窗口”將提示企業及時進行完整申報。“單一窗口”貨物申報-綜合查詢下“報關數據查詢”,查詢的報關單不同底色代表不同情況:黃色,代表當前日期距離完整申報規定期限不足3天,淺粉色,代表已超出完整申報規定期限。
17. “兩步申報”改革優化試點實施后,完整申報超出規定期限申報的,是否征收滯報金?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總署第277號令)(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條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超過規定期限向海關完整申報的,海關依法征收滯報金。滯報金以交通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第十五日為起征日,以向海關完整申報之日為截止日。”,因此,無論原模式還是新模式,自2025年5月1日起,企業超過規定期限向海關完整申報的,海關依法征收滯報金。即交通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為2025年5月1日及以后且未按期完整申報的,海關依法征收滯報金。
18. “兩步申報”改革優化試點實施后,原“兩步申報”模式下,如因海關查驗等工作原因,企業超過規定期限未完整申報的,是否能減免滯報金?
答:企業可向海關申請減免因海關工作原因產生的滯報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實施之日起,原“兩步申報”模式報關單按該規定征收滯報金,如因口岸查驗、取樣送檢及其他海關工作原因,致使企業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整申報的,企業可以向海關申請減免滯報金。
19.“兩步申報”改革優化試點實施后,原已概要申報的報關單如何完整申報?
答:5月6日至6月15日試點期間,“單一窗口”新增“報關單數據查詢(試運行)”菜單,原有“報關單數據查詢”菜單保持不變,企業可通過“單一窗口”“貨物申報”-“綜合查詢”-“報關單數據查詢”功能查詢原概要申報數據,繼續完成完整申報。
6月16日全面實施后,原“報關單數據查詢”菜單下線,“報關單數據查詢(試運行)”菜單名稱修改為“報關單數據查詢”,企業使用“報關單數據查詢”查詢數據時,支持查詢新老數據,企業查詢原概要申報數據可繼續完整申報。
20.“兩步申報”新模式下企業客戶端需要進行系統改造嗎?
答:“單一窗口”會于試點前發布預錄入系統客戶端及業務數據交換接口變更情況,企業按程序完成相關改造。“兩步申報”新模式報關單對企接口文檔,企業可以進入“單一窗口”門戶網站,點擊上方“開放平臺”導航,進入“開放平臺”版塊,點擊“接口文檔”選擇“貨物申報”即可查看“兩步申報”新模式報關單對企接口文檔。
(供稿單位:綜合司)
來源:海關總署網站
文章及圖片除原創外均精選轉載自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意在分享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貨之家專業提供跨境電商進口物流、報關、保稅倉一件代發服務,保稅倉庫,保稅加工,保稅物流,國際進口物流,跨境電商進口報關。跨境電商進口保健品,進口產品,進口商品,進口食品,奶粉進口,紅酒進口,進口咖啡,進口護膚品,進口化妝品,可直接咨詢手機號/微信:13318730968(李經理),可對接京東、天貓、抖音、拼多多、小紅書、淘寶、有贊、微店、微盟、洋蔥等熱門跨境全球購電商平臺一件代發或保稅物流調撥轉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