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近期,包括加拿大在內,三個國家相繼出臺了關于進出口貨物的新規定,具體情況如下:
加拿大
近期,加拿大港口出臺新規定:如果海運出口整箱的提單是出EBL(Express Bill of Lading)或者SWB (Sea Waybill), 那么一旦集裝箱被海關和船公司放行后,即使在沒有貨主或者加拿大代理的授權下,加拿大碼頭也將有權將集裝箱交給提單上任一貨權方!
加拿大海關新規
這項看似普通的新規,其實對于中國出口企業或者貨代企業而言,暗藏著一個巨大的風險:一旦出現這種情況,貨柜運抵加拿大港口后,無單放貨將是合規合法的。
而中國出口企業,貨代企業以及加拿大的代理都將失去對貨物的控制權。
根據最新的規定,任何海運整柜的集裝箱貨物(FCL), 如果申報時有資料顯示是做EBL或者SWB的,那么船公司將自動將貨柜放給目的港的碼頭。
同時由于行業習慣,一般而言幾乎所有的集裝箱貨物在到港前都會安排提起清關,也就是海運整柜貨物到港前就已經完成清關并獲得放行。
那么貨物到港后,一方面船公司由于EBL或SWL條款自動將貨物放行給碼頭,另外一方面,因為貨柜抵達加拿大港口前已經提前完成清關并獲得海關放行,這兩個條件疊加一起,結果就是加拿大的當地代理再也無法控制貨權了。無單放貨成為現實。
根據以上對新規的解讀,我們發現當運往加拿大港口的貨物是做EBL或SWL時,加拿大的進口代理將不能再HOLD貨了,貨物將放給最終收貨人。
這樣一來,原本希望通過正本HBL來控制貨權將不可能了,而一旦這票貨物有任何未付費用或額外費用需要向收貨人收取的話,這個時候失去對貨物控制權的目的港代理將會有心無力。
據了解,一些加拿大代理商已經告知,托運給他們的整箱貨物現在應該盡量出船公司正本提單,并將提單原件發送給目的港代理,以便代理在加拿大提交給船公司,以獲得集裝箱在目的港控貨和放行權。
簡單來說,新規出臺后,海運整箱貨物要盡量避免出EBL或者SWB。
還有一些加拿大代理商建議出Express BL’s的,貨物被提走他們將不承擔任何的責任,建議你和你的加拿大代理盡快落實相關情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利比里亞
繼加納、尼日利亞等國之后,利比里亞也宣布,將實施CTN制度!
海外媒體最新報道
近日,利比里亞National Port Authority of Liberia(簡稱NPA)機構宣布,2018年11月15日(提單SHIPPED ON BOARD日期)起,所有發貨至利比里亞蒙羅維亞港(MONROVIA)或經由此港轉往幾內亞等其他目的地的貨物都必須向利比里亞官方申請CTN號碼。
并且該號碼必須顯示在提單的品名下,若無該號碼,船公司可能會進行扣箱處理。若進口貨物的艙單中,未提供CTN NUMBER,可能會對進口貨物采取扣貨、原船退回甚至整船不允許靠港的措施。在此,各位外貿、貨代人,請務必注意。
利比里亞CTN需要提交的文件:
1. Bill of Loading提單正本掃描件或提單副本或提單格式件
2. Commercial Invoice目的港清關用的商業發票掃描件
3. Export Declaration出口報關單
4. Application Form申請表(Excel)
*收貨人(Consignee)在目的港清關使用的“提單、商業發票、海運費金額”必須與制作CTN使用的“提單、商業發票、海運費金額”相同。如果不同,那么收貨人將無法在目的港清關。
常見注意事項:
1. 如果是整柜,那么必須提供船公司提單(又稱船東單、海單),不接受貨代提單(又稱House提單或H單)。
2. 如果成交方式是CIF,那么商業發票上必須列出貨值(FOB總金額)、海運費、保險費、CIF總金額;如果成交方式是CFR,那么商業發票上必須列出貨值(FOB總金額)、海運費、CFR總金額。商業發票的抬頭可以寫Commercial Invoice、Final Invoice或Invoice,但是不能寫Proforma Invoice。商業發票還要注明發票號碼、日期、To某某。
3. 出口報關單必須是帶有條形碼、正式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運出口貨物報關單。“買單出口”或“買單報關”也必須滿足該要求。
肯尼亞
根據肯尼亞港務局及肯尼亞稅務局的要求,自2018年11月30日起,通過蒙巴薩港進口至肯尼亞的貨物需在提單和艙單中顯示收貨人的以下信息,如收貨人為“TO ORDER”,則需顯示通知方或者銀行的以下信息。
1. 收貨人姓名
2. 根據PIN碼顯示的郵寄地址(P.O.BOX NUMBER)
3. 郵箱地址
4. 手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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