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關總署8月13日發布2020年第92號公告: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部署要求,加快跨境電子商務新業態發展,海關總署決定進一步擴大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以下簡稱“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范圍。
此次共有上海、福州、青島、濟南、武漢、長沙、拱北、湛江、南寧、重慶、成都、西安等12個直屬海關被納入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試點工作有關事項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75號執行。
01 什么是跨境電商B2B出口?
全稱“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出口”,是指境內企業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運送至境外企業或海外倉,并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完成交易的貿易形式,企業根據海關要求傳輸相關電子數據。
跨境電商B2B出口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模式,企業可根據自身業務類型,選擇相應方式向海關申報:
B2B直接出口
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臺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后,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業采用“9710”監管方式申報。
出口海外倉
境內企業先將貨物通 跨境物流出口至海 外倉,通過跨境電 商平臺實現交易后從海外倉送達境外購買者采用“9810”監管方式申報。
02與一般貿易出口、跨境電商零售出口存在哪些區別?
03對企業有哪些資質要求?
企業注冊登記
跨境電商企業、跨境電商平臺企業、物流企業等參與跨境電商B2B出口業務的境內企業,應當依據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有關規定在海關辦理注冊登記,并在跨境電商企業類型中勾選相應的企業類型;已辦理注冊登記未勾選企業類型的,可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提交注冊信息變更申請。
辦理海外倉模式備案
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務的企業,還應在海關辦理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具體如下:
01 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業務的境內企業應在海關辦理注冊登記,且企業信用等級為一般信用及以上。
02《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企業備案登記表》《跨境電商海外倉信息登記表》海外倉所有權文件(自有海外倉)、海外倉租賃協議(租賃海外倉)、其他可證明海外倉使用的相關資料(如海外倉入庫信息截圖、海外倉貨物境外線上銷售相關信息)等
03上述資料應向企業主管地海關遞交,如有變更,企業應及時向海關更新相關資料。
04企業應該如何申報?
對于單票金額超過人民幣5000元,或涉證、涉檢、涉稅的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企業應通過H2018通關管理系統辦理通關手續;對于單票金額在人民幣5000元(含)以內,且不涉證、不涉檢、不涉稅的,企業可以通過H2018通關管理系統或跨境電商出口統一版系統辦理通關手續。
企業應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或“互聯網+海關”的跨境電商通關服務系統和貨物申報系統向海關提交申報數據、傳輸電子信息。其中,跨境電商B2B出口有關電子信息報文,沿用跨境服務系統現有的B2C接入通道模式,新增支持B2B出口報關單報文導入;貨物申報系統支持B2B出口報關單按現有模式錄入和導入。
05有哪些通關便利?
01報關全程信息化
企業通過“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網上傳輸交易訂單、海外倉訂倉單等電子信息,且全部以標準報文格式自動導入,報關單和申報清單均采用無紙化,簡化企業申報手續。
02新增便捷申報通道
對單票金額在人民幣5000元(含)以內且不涉證、不涉檢、不涉稅的貨物,可通過跨境電商出口統一版系統以申報清單的方式進行通關,申報要素比報關單減少57項,清單無需匯總報關單,讓中小微出口企業申報更為便捷、通關成本進一步降低。
03綜試區簡化申報
參照綜試區所在地海關開展跨境電商零售出口(9610)簡化申報的做法,在綜試區所在地海關申報符合條件的9710、9810清單,可申請按照6位HS編碼簡化申報。
04物流和查驗便利
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可按照“跨境電商”類型辦理轉關,通過H2018通關管理系統通關的,同樣適用全國通關一體化。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選擇時效更強、組合更優的方式運送貨物,同時可享受優先查驗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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