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稅進口業務簡介
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模式(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為1210),又稱保稅備貨模式或保稅倉發貨模式,是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模式的一種(另有直購模式,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為9610)。在該模式下,電商企業將海外進口商品以批量報關方式存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保稅倉,消費者在電商平臺下單付款,商品以快遞包裹的形式直接從保稅倉配送到消費者手中。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需符合以下條件:屬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內,限于個人自用,并滿足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規定的條件;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交易,能夠實現交易、支付、物流電子信息“三單”比對;未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交易,但進出境快件運營人、郵政企業能夠接受相關電商企業、支付企業委托,承諾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向海關傳輸交易、支付等電子信息。
2、企業備案和資質要求
參與跨境電商業務的企業包括跨境電商平臺企業、物流企業、支付企業,應依據海關報關單位備案管理的相關規定,向所在地海關辦理備案手續。境外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應委托境內代理人,向該代理人所在地海關辦理備案手續。
物流企業應獲得國家郵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支付企業為銀行機構的,應具備銀保監會或者原銀監會頒發的《金融許可證》;支付企業為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應具備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支付業務范圍應包括互聯網支付。
3、通關業務流程
① 開設賬冊
海關對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商品實行賬冊管理,以倉儲企業為單元,開設海關網購保稅進口專用電子賬冊。
② 稅收擔保
在海關備案的電商企業、電商平臺企業、物流企業或申報企業等,作為稅款的代收代繳義務人,依法向海關提交足額有效的稅款擔保。
③ 保稅備貨
企業以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模式申報進境跨境電商進口商品,批量存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保稅倉。網購保稅進口商品按照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不執行有關商品首次進口許可批件、注冊或備案要求,但相關部門明令暫停進口的疫區商品,以及出現重大質量安全風險的商品啟動風險應急處置時除外。
④ 清單申報
消費者在跨境電商平臺下單購買商品后,跨境電商平臺企業或跨境電商企業境內代理人、支付企業、物流企業分別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向海關傳輸訂單、支付單、物流單。“三單”比對驗核通過后,企業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申報清單》(以下簡稱《申報清單》),采取清單核放方式辦理報關手續。
⑤ 包裹出區
企業對放行后的《申報清單》匯總生成核注清單及核放單,辦理出區手續,將包裹派送出區寄遞給消費者。包裹實貨出區后,電子賬冊上的商品數量相應核減。
4、稅收政策
海關按照國家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完稅價格為實際交易價格,包括商品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6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
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單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有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年度交易總額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按一般貿易管理。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自海關放行之日起30日內退貨的,可申請退稅,并相應調整個人年度交易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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