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減免,不香嗎?
依法為符合規定的企業減免稅款滯納金,既是海關依法行政,實現稅收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的基本要求,又是海關改進服務,促進外貿穩定增長、減輕企業負擔的重要舉措。接下來,就由小編帶您具體了解有關稅款滯納金的相關信息。
什么是海關稅款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規定:
1.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稅款;逾期繳納稅款的,由海關自繳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海關發現海關監管貨物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從應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計征標準
滯納金按每票貨物的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等單獨計算,起征點為人民幣50元,不足人民幣50元的免予征收。
計算公式
關稅滯納金金額=滯納關稅稅額×0.5‰×滯納天數
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滯納金金額=滯納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稅額×0.5‰×滯納天數
哪些情況可以申請減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海關申請減免稅款滯納金:
情形一
企業確因經營困難,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在規定期限內難以繳納稅款而產生滯納,但在規定期限屆滿后3個月內補繳稅款的。
情形二
因不可抗力或者國家政策調整原因導致納稅義務人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在規定期限內無法繳納稅款,但在相關情形解除后3個月內補繳稅款的。
情形三
貨物放行后,納稅義務人通過自查發現少繳或漏繳稅款并主動補繳的。
情形四
經海關總署認可的其他特殊情形。
注意!!!
前述的規定期限,是指根據《海關總署關于明確進出口貨物稅款繳納期限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61 號),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稅款繳納通知制發之日起15日內依法繳納稅款;采用匯總征稅模式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稅款繳納通知制發之日起15日內或次月第5個工作日結束前依法繳納稅款。
海關小貼士
可減免情形(三)中“自查發現”僅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實施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30號)第四章有關主動披露的規定,并按照海關規定程序辦理的情形。
對雖不符合上述前三種情況,但納稅義務人積極采取措施補繳納稅款的,仍可向海關提出申請,直屬海關審核認為理由正當可予以減免的,可經海關總署批準后予以減免。
減免所需材料和程序
1、所需材料
在辦理稅款滯納金減免手續時,納稅義務人應按照海關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報關單及隨附資料復印件;
(二)滯納金繳款書復印件;
(三)已補繳稅款的稅單復印件;
(四)屬于海關總署2015年第27號公告第一條第(三)項所述情形的,需提供自查情況報告;
(五)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操作程序
步驟一
減免稅款滯納金手續由征稅地直屬海關關稅職能部門辦理,對于符合規定可減免稅款滯納金的,納稅義務可選擇兩種方式之一進行申請:
方式一
向征稅地直屬海關關稅職能部門直接遞交相關紙質材料進行申請;
方式二
通過中國電子口岸執法系統中“稅款滯納金減免申請”功能錄入信息并提交相關材料的電子數據,并可通過執法系統查詢辦理情況(海關需要驗核紙質材料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提交相關紙質材料)。
具體操作請點擊鏈接:
http://update.singlewindow.cn/manuals/cacweb.pdf
步驟二
征稅地直屬海關與納稅義務人簽訂《海關稅款滯納金減免執行協議》。
來源:合肥海關、阿拉關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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