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外貿穩規模優結構的意見》(國辦發〔2023〕10號)、《商務部等9部門關于拓展跨境電商出口推進海外倉建設的意見》(商貿發[2024]125號)及《商務部關于促進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商貿發〔2024〕288號),培育跨境電商貿易新業態、新模式,推動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促進中國(鄂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支持跨境電商發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圖源:鄂州市臨空經濟區網站
措施原文:https://lkjjq.ezhou.gov.cn/lkzx/lkdt/202505/t20250523_705028.shtml
一、支持跨境電商主體發展
(一)支持企業入駐第三方跨境電商平臺。支持企業入駐第三方跨境電商平臺開設店鋪,拓展對外貿易進出口業務,給予入駐及宣傳推廣費用一定比例支持。
(二)支持企業自建獨立站和一站式海外營銷。對企業建設獨立站,給予建設運營及宣傳推廣費用一定比例支持。支持企業參加境內外跨境電商或國際性展會,對企業展位費給予一定比例支持。
(三)支持跨境電商企業發展。鼓勵國內外市場占有率較高的知名跨境電商平臺或企業,在我區設立區域中心、集貨中心、進口保稅倉等。按照一定比例,對實際運營主體的倉儲租賃、裝修、設備設施購置改造、信息化建設、報關等運營成本進行支持,單個企業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支持貿易型加工企業發展。大力招引具備跨境電商供應鏈整合能力的貿易型加工企業,采用“前店后廠”模式(即“境外電商平臺+國內快速生產響應”)與跨境電商平臺、海外倉運營商深度合作,對從事消費電子、醫療器械、奢侈品與時尚品、精密零部件、美妝個護、智能家居、兒童玩具、輕奢服裝與鞋履等貿易型加工企業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二、優化跨境電商運營保障
(五)支持企業出口信用保險。對跨境電商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保費給予一定比例支持。
(六)支持企業開展國際認證及境外商標注冊、VAT注冊等。對通過“9610”“9710”“9810”“1210”模式進出口的企業給予國際認證費及境外商標注冊費、VAT注冊費一定比例支持。
(七)支持企業開展保稅物流業務。對在鄂州空港保稅物流中心(B型)開展進出口業務的企業,給予通關服務費補貼,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三、完善跨境電商服務體系
(八)支持跨境電商公共服務數字化平臺建設及推廣。鼓勵建設鄂州市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支持平臺導入現有生態資源,提升平臺賦能作用。
(九)支持跨境電商產業園建設。加快建設綜試區核心線下園區,支持跨境電商產業園建設公共服務中心,提供政策咨詢、展覽展示、平臺應用、平臺客服、創新創業孵化、供應鏈管理、倉儲物流、行業招商、會議沙龍、品牌營銷、人才培育等方面的線下綜合服務,對于建設費用給予一定比例支持,單個公共服務中心當年支持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對獲批國家級、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的,分別再給予1:1配套獎勵。支持企業在我區舉辦跨境電商活動,對活動費用給予一定比例支持。
四、降低跨境電商物流成本
(十)支持企業布局海外倉業務。對跨境電商企業自建或租用海外倉并辦理了對外直接投資手續,給予實際投入費用一定比例支持;對獲評省級公共海外倉認定的本地海外倉經營主體,給予當年實際投入費用一定支持,單個企業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一)支持企業降低快遞成本。對通過國際快遞進出口的跨境電商企業,給予當年實際發生國際物流費(含EMS、郵政小包、順豐等)一定比例支持。
五、加大跨境電商人才培養
(十二)支持跨境電商人才培養。支持通過“培訓+就業+創業”全鏈條扶持,培訓跨境電商選品、電商運營、拍攝剪輯、直播運營、新媒體運營、跨境主播等實操型人才,形成“產教融合、產學互動”的人才生態。
六、附則
本政策適用于在鄂州市臨空經濟區內注冊的正常開展跨境經營活動的市場經營主體;鼓勵進出口企業通過航空物流運輸且將鄂州花湖國際機場航空口岸作為第一進出境口岸申報,以促進航空經濟的發展。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來源:鄂州市臨空經濟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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